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不可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危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下述发明不授于专利权:(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得到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力和应用性。
1.实用性
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被生产制造或应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新颖性
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目前现有技术;都没有一切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日以前向国务院办公厅专利权行政机关明确提出过同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办理,并在申请办理日之后公布申请专利文档或公示的专利权文件中。
3创造性
是指相对性于目前技术来讲,发明具备明显的本质特点和明显的发展,而实用新型则具备本质特点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