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意义来说,著作权转让是一种合同书,是一种法律行为。但因为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合同在主体、标的独特性就与一般合同书的区别就取决于一般合同书。那么著作权转让的特点是什么?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限制性
一般法律法规为了公平性,通常会作出强制要求规定对与著作权转让合同有一定的条件限定。对比与其他国家对于著作权转让的限定会规定转让的时间限制不可以转让将来著作作品对于创作者酬劳也做了各个方面的强制要求。
二、著作权的转让
就是指著作权人向买受人转让著作著作财产权的一个或好几个或所有进而受让人变成该著作的一个或好几个或所有著作财产权的新的产权人的法律行为。
三、著作权的转让不包括对著作正本的支配权转让。
四、著作权的內容具备多样性以及重复性
依据著作权法的一般标准,著作权中的各类财产权能够各自转让。针对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到底是所有转让,還是一部分转让,及其转让的地区范畴,应依据被告方的承诺来明确。如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承诺不确立,应评定为未转让。
五、著作财产权正常情况下的转让一般不影响著作的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