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使用权是在权利人做申请专利之前,若是其他发明者早已在创造一致的产品或应用一致的方式方法,或早已为创造和应用该产品或方式方法作了必要的筹备,国家法律同意其在原规模内持续创造或应用该创造发明,不会受到权利人专有权的限定。申请办理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是两个以上发明者或单位单独实现同一个项发明,这当中一个人早已拥有专利权,其余人因未申请办理或申请办理过晚未拥有专利权。优先权的必要条件是,在申请者提交申请前,其他发明者早已创造了一致的产品或应用了一致的方式方法,或早已为创造或应用作了必要的筹备,这样的应用不形成公用。优先权的施行致力于维护对同一个创造发明无专利权的发明者的最低权益。
专利优先权可划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专利人自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起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最先在国外申请办理一致主题的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设计专利不包括在中国的优先权制度中。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的内容又称国外优先权,是申请专利人在国外就同一个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最先提起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或在国外就同一个外观设计最先提起申请专利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提起申请专利的,中国以在国外最先提起申请专利之日为申请办理日,即优先权日。